(原标题: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制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保障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大会每年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大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若公司未能按时召开,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原因并公告。股东大会的召集可由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发起,并对提案、通知、召开流程、表决方式等有详细规定。其中,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会议需聘请律师对合法性等问题出具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须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对影响中小投资者的事项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表决过程及结果进行公告。此外,规则还涵盖了股东大会的延期、取消、决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及股东的质询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