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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 艾迪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6-26 0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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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艾迪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现金收购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等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1.161%股权。公司自查确认,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定义的重组上市,因交易前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即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傅和亮先生、Jindi Wu女士保持不变,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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