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涉及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要求,针对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处理,并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2024年,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40,628股。所有回购注销操作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执行,并已取得必要的内部审批与外部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