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江海股份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公司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进行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调整依据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调整系因历年分红派息,根据公式P=P0-V进行计算,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2019年至2024年间,公司多次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对行权价格做出调整,最终将行权价格由最初的5.66元/股调整至4.85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