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行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5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94名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5.27元/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必要批准,且行权条件已经达成。律师基于审查的文件和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