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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3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6-21 22: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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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3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安动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5月31日的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14时在公司新基地304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244,257,159股,占总股份51.3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摘要、董监事薪酬议案、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借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议案。其中,议案7关于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且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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