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此类人员持股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证监会与深交所规定。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持股范围界定**:不仅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涵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及融资融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2. **转让限制**:规定了若干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如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嫌证券违法调查期间等。
3. **交易窗口期禁令**:年报、半年报等敏感信息披露前后,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4. **短线交易禁止**: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入相同股票。
5. **年度转让限额**:在任期内及任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离任锁定与解锁**:离任后六个月内,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
7. **信息申报与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负责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8. **内幕交易防范**:确保关联自然人、法人不因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且相关人员交易股票需及时申报。
9. **违规处理**:若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追回并披露,股东有权监督执行。
10. **特别情形处理**:因离婚分配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须遵守特定转让限制,且股份变动需及时披露。
此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6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