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涵盖了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多方面内容。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需提前足够时间通知股东,其中年度股东大会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临时股东大会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或依据适用规则更长的时间。通知方式包括书面、公告以及其他电子方式,并需包含会议地点、时间、讨论事项、所需决策信息等详细内容。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且会议应提供包括网络投票在内的便利方式以扩大公众股东参与度。提案需与公司直接相关且不超出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内容需充分披露。董事会负责提案的审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解释。股东大会不得对未通知或不符合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此外,章程还涉及了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职能,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事项,并明确了会议记录、公告及保密要求。章程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