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为正,但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
旧为负,故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东方钽业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实际
担保余额为 0 亿元。同期,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余额为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20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关
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慎查验,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资金占用情况。
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
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
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
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公司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
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不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
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
前可控。
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