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冠福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房屋租赁、提供劳
务等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内容详实,有助于各位董事在关联交易事项上作
出合理的判断。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业务,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
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定价政策来协商
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
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夏海平 洪连鸿 陈国伟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