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
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日常关联
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
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 温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