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
交易和拟续聘会计师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对与工控速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
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王学琛 李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