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 第四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康从之)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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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均全部参加,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予以出席,次数为 1 次;报告期内未对
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
议召开次数(次)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会议次                     次未亲自出
           数(次)              数(次)    次)
                   数(次)                      席会议
   康从之       1       6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意见:
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
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2019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19 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295.5 万元,截至
他任何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逐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执
行,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
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本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证券投资、
风险投资、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
方面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
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
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
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2)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
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对与工控速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工控速派”)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对与工控速派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公司与工控速派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
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该预案能够较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1)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受聘担任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
范和操守,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情况较为熟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经核查,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
各岗位职责要求,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
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本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
  (2)同意公司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三)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前审阅
了对参股公司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参股公司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交易
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参股公司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
资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参股公司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前审阅
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上
对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
了独立意见:
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
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审计
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查和了解,现场检查的情况如下:
行;
在没有执行、违规操作等情况;
人、机构投资者等的调研,并按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信息资料,做好
投资者关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事项。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持续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
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康从之
电子邮箱:kangcongzhi@126.com
以上是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康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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