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 第五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陈名芹)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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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任职
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均全部参加,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予以出席,次数为 2 次;报告期内未对
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
议召开次数(次)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会议次                     次未亲自出
           数(次)              数(次)    次)
                   数(次)                      席会议
   陈名芹       1       5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意见:
意见
     经认真审阅吴森杰先生、杨松先生、王宝玉先生、陈钿瑞先生、张海娜女士、
林洁女士的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森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松先生、陈钿
瑞先生、张海娜女士、林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宝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张海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吴森杰、
杨松、陈钿瑞、王宝玉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标准。
     (二)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意见:
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
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3)2020 年上半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0 万元,截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
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在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意见: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
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的 3 名关联董事王宝玉、陈钿瑞、林雄武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认为 76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1,621,93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1)鉴于公司 1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84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7,630 股,回购价格均为 6.05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回购数
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的 3 名关联董
事王宝玉、陈钿瑞、林雄武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 6.05 元/股为回购价格对 19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进行回购
注销。
  (四)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前审阅了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对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审计
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查和了解,现场检查的情况如下:
行;
在没有执行、违规操作等情况;
人、机构投资者等的调研,并按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信息资料,做好
投资者关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事项。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持续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
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陈名芹
  电子邮箱:mqchen@stu.edu.cn
  以上是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任职期间,将抽出更多
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
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名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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