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议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 于签署上海金板科技增资协议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
元,认购上海金板新增注册资本,是公司扩大对覆铜板下游PCB印制电路板行业
投资,从而构建公司覆铜板事业产业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资价
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
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其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
此次收购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元,
认购上海金板新增注册资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 超 豪 周 昌 生 孙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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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