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2021 年 4 月)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众业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以下
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3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配。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
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
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按照《公司章程》既定
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调整分红政策和本规划: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
本规划的,应以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第五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
的股东回报计划。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