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
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张颖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
酬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
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
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最新的规定及时对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合理,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情况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以下简称
“海宁众业达”)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动力”)、
微宏动力控股股东 Microvast,Inc. (以下简称“Microvast”)及其他主体签订
了有关协议,分两步回售海宁众业达持有的微宏动力全部股权。报告期内,海宁
众业达收到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及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共计 75,946,526.20 元。
Microvast 签订《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Microvast,Inc.与海宁众业
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监管资金使用的特别约定协议》,选择以下述
方式完成《关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由
Microvast 从海宁众业达处购买标的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同时对微宏动力
第二期股权支付事项再次进行调整。
资,同时,确保 Microvast 及微宏动力向海宁众业达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海
宁众业达与微宏动力、 Microvast 及其他退出投资人签订《关于股权转让价款
延期支付的补充协议》,对微宏动力第二期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事项进行调
整。
的股权转让款合计 35,699,973.28 元(扣除境外中转的手续费)。前述相应股权
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海宁众业达持有微宏动力股权比例变更为 0.5555%。
截止目前,Microvast 及/或微宏动力尚需向海宁众业达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价款,其中,剩余投资本金为 81,598,565 元,相关利息需根据剩余款项实际支
付时间具体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没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于参股公司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减少对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瑞业投资”)
的认缴出资额 1,390 万元。2020 年 5 月,瑞业投资已完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后,瑞业投资的总出资额变更为 2,650 万元,公司持有的瑞
业投资股权比例变更为 23.02%。
监事会经检查确认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严格按照
该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有效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
(八)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众业达电气(厦门)有限公
司、众业达电气(沈阳)有限公司、成都众业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众业
达电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分别为不超过 5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
年 5 月 18 日起五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
议等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股权投资、资产置换事项。
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
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