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6)。
变化。
案一致。
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马杰
咨询电话:0572-6955777
传真电话:0572-6959977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