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就宏柏新材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宏柏新材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2,83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803.44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5,030.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5376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元)
合 计 421,114,329.83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2,111.43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发行费用0万元,具体如下: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030.5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141.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141.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 目
截至期末累计 可 行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 至 期 末 累 投 入 金 额 与 承截至期末投本 年 度是 否 达 性 是
目,含部 募 集 资 金承 诺 调 整 后 投 资 本年度投入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计 投 入 金 额 诺 投 入 金 额 的入进度(%)实 现 的到 预 计 否 发
分变更(如 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1) (2) 差 额 (3) = (4)=(2)/(1) 效益 效益 生 重
有)
(2)-(1) 大 变
化
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
否 21,464.83 21,464.83 21,464.83 10,238.24 10,238.24 -11,226.59 47.70 - 不适用 否
目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是 5,640.45 5,640.45 5,640.45 136.27 136.27 -5,504.18 2.42 - 不适用 是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
否 9,236.25 9,236.25 9,236.25 154.48 154.48 -9,081.77 1.67 - 不适用 否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099.87 4,099.87 4,099.87 71.90 71.90 -4,027.97 1.7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
否 7,188.54 7,188.54 7,188.54 81.85 81.85 -7,106.69 1.1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否 4,948.83 4,948.83 4,948.83 7.00 7.00 -4,941.83 0.1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2,451.79 22,451.79 22,451.79 22,451.79 22,451.79 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75,030.56 75,030.56 75,030.56 33,141.53 33,141.53 -41,889.03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会议以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由原产能5,000吨拟变更为年产9,000吨;预计投资总
额由7,640.45万元变更为6,000.00万元。项目工艺技术发生改变,由丙烯腈法
变更为氨化法。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845.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21.9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367.5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
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
汇鉴(2020)6670号)。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9,367.56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
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产能由5,000吨变更为年产9,000吨,投
资总额由7,640.45万元变更为6,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认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宏柏新材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宏柏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