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先卫国            联系电话:021-2026207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靖             联系电话:0755-238351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宏柏新材签订的保荐承销协
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
构,对宏柏新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8月12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宏柏新材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9.98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2,83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803.44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5,030.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5376 号”《验资报告》
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33,141.53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2,111.4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2,111.43 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发行
费用 0 万元。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产能由 5,000 吨变更为年产 9,000
吨,投资总额由 7,640.45 万元变更为 6,000.00 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367.56 万元。
  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确保宏柏新材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0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宏柏新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宏柏新材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度,宏柏新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
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
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宏柏新材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
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宏柏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
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
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公司董事会,但对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促
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0 年度不
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宏柏新材 2020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及监事
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
并对宏柏新材 2020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
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
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灾事故。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灾害。宏柏新材已
就该事项发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4)。
  事故发生后,宏柏新材严格按照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
落实整改。经安全环保专家组以及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同意公司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