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就宏柏新材预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郎丰平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6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
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
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
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
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类 2020 年预计关
关联人 31 日实际发生关联 发生金额差异较
别 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不含税) 大的原因
乐平东豪气体
向关联人购 有限责任公司
买原材料
小计 80 50.46
江西世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
小计 80 66.67
合计 160 117.13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
关联交 2021 年预 2020 年实际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月 31 日累计已发 务 比 例
易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
生的交易金额 (%)
大的原因
主要为降低
江西世龙实
公司经营成本,
业股份有限 1,027.20 0 0 0.00
向关联 增加原材料的
公司
人购买 采购
原材料 乐平东豪气
体有限责任 80 5.72 50.46 0.07
公司
本次预计金额
关联交 2021 年预 2020 年实际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月 31 日累计已发 务 比 例
易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
生的交易金额 (%)
大的原因
小计 1,107.20 50.46
江西世龙实
业股份有限 80 16.07 66.67 8.66
租赁
公司
小计 80 16.07 66.67
合计 1,187.20 21.79 117.1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1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7567501195
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海清
住所 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世龙公司 3 栋行政办公楼)
烧碱、盐酸、液氯、氢气、硫酸、AC 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次
氯酸钠溶液、水合肼溶液、氯化亚砜、液氨、氨水、液体二氧化硫、
的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液体消毒剂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产品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
自产的化工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的出口(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意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乐平东豪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乐平东豪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8-4-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817056283086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郎丰亮
住所 江西省乐平市塔山(电化厂内)
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批发(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气瓶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06 月 21 日止);兼营化
经营范围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电器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销
售;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货自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
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
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
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
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
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
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
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