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聘用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已于2021年4月11日提交本人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及合作协议文本,本
人认为各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毛 美 英
周 岳 江
胡 凌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