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童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 及 《江西宏柏
“《 ”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 有关规定 ,作 为
“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 董事 ,现 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一、 《关于续聘公司zO21年 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
经审查 ,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是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监管机构要求条件 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 备对 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
力 ,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对 公司的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客观 、公正。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
同意将 《关于续聘公司⒛21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 。
二、 《关于预计⒛21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 ,各 项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 ,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因此 ,我 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
行审议 。
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属董事
封》之签署页)
会第兰衾鎏霞焉粪反箕酵誓甏冢骂蹉练
独立董事签字 :
⒛21年 4月 17日
立董事关于第二属董事
《
(本 页无正文,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可意见》之签署页)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
独立董事签字 :
⒛21年 4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