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 宏柏新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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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 465,762,999.17 元,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 122,670,826.0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20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1.1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
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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