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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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
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此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
平、公正、公开。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属于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
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
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六、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展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
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
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
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事项。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
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
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十二、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特殊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十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关联方往来
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除议案三、七、十、十三以外的其他议案均需
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先德          赵子夜             廖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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