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累计和当期发
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元人民币,全部为向控股子公司保变股份-阿特兰塔变压器印度有限公
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务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