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经
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
议案,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
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保持了公
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
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廖良汉 谢 娜 何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