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 会计制度(2021年4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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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
        (2021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   本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四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财务报表项目以历史成本计量为
主,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
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六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
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
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七条   本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
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
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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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
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
或者预测。
  第九条    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
解和使用。
  第十条    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本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
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
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二条    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三条    本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
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四条    本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五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在某一特定日
期所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十六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
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的确认、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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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
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
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
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
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
     (1)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
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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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
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
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
分。
     但是,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
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满足条件的股利
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
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
益。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
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
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
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
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
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
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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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的要求。
  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
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
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除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外,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
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
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根据收入确认相关会计政策确定的交
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等。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
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
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
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
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
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
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
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
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
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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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
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
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
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
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
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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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
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
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
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
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
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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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存货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
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
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第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
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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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九章的
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
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应当从权益中扣减。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
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
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
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
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
为当期投资收益。
  (2)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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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
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
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
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
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
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
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
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
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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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
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
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
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
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
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
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
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
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
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
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
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
有的保护性权利。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
安排》的有关规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
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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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
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
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
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
行减值测试。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
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
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
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
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0-5    5.00-3.17
机器设备        3-10              0-5    33.34-9.50
运输设备        3-10              0-5    33.34-9.50
其他设备        3-10              0-5    33.34-9.50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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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
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
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费用等。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
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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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借款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化。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
权、软件等。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
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
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
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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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
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四条   研究开发支出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
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
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
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
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
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
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   商誉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
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
商誉的账面价值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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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受益的情况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第二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
益。
     第二十七条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
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
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
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
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第二十八条。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或增
量借款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
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
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
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
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
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
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
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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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 10 万元的租赁。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
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
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
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
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
  (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更为系统
合理的方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
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
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承租人和出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
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
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
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本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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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
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
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
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
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
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
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3 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
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
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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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二十九条   持有待售资产及终止经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处
置组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
售此类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
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
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在特定情况
下,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等。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
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
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
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
融资产等。
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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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
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第四章      负      债
 第三十条     负债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企业所承担交易或者事项的、预期会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第三十一条     金融负债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
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①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②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③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
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
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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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赐材料(002709)
合同。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
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
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
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
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第三十二条   职工薪酬
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
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
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
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十三条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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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
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
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
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
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四条   其他负债
     指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
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项、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所
得税负债等,各项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
中分项列示。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
益。
     第三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
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七条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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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
使用权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
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
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
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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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
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
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
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第三十八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其中,对期末有
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
资金时,按应收金额计量;否则,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
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
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递延
收益,于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九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四十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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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
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
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
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
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章      利      润
 第四十二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
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四十三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
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四十四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五条     所得税
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
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
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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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
会转回。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
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
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
金额予以转回。
                第九章      企业合并
 第四十六条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
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
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四十七条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
价值计量。如果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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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
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
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
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
存收益。
  第四十八条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
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
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
本之和。
  (3)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
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
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
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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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四十九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
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
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五十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
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
 第五十一条       合并程序
     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
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项目。
享有的份额。
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第五十二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
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
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
报财务报表。
     第五十三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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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赐材料(002709)
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
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
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
计报告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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