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做出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公司现金分红》、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做出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
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2020 年
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四、
及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
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 2021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
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
易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
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之间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预
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计提 2020 年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计提 2020 年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指引》、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细致审核、认真讨论,得出意见如下:
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结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