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23          证券简称:贵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4/27    -         2021/4/28       2021/4/2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4,311,32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862,264.00 元。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4/27      -       2021/4/28       2021/4/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贵州公司由公司自行派
发。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
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8 元。如
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 10%代扣代缴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8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系部门: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3802670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