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银河电子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证监许可[2016]1973 号)核准,银河电子于 2016 年 9 月向特定
行股票的批复》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97,435,892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5.6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519,999,91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47,435.89 元(含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额 868,722.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
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 号”《验资报告》审验。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银行及保荐
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8,038.85 万元,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8,797.12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797.12 万
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资金 投资进度
注:①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 42,504.94 万元建设新能源汽
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于聚焦
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
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
注销。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183.67 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
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
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
注销。
三、本次投资情况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随项目的建设进展
而逐步付款,预计阶段性有闲置资金。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同
智机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及品种: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拟使用上限不超过 0.7 亿元人民
币(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期限: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
决策程序: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需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
见后实施。
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开展。
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进行的前提下,银河电子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无异
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润璋 梁宝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