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山西焦化
保荐代表人名称: 毛传武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740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述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于 2006 年 4 月 24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6 年 5 月 8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实施,于 2006 年 5 月 10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2
月 16 日更名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煤能源”))向流
通股股东共计支付 2,535 万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由此获
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山西焦化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股东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非流通股股东山焦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股份;
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12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作除权处理)。
(二)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述承诺均已得到严格履行。
三、保荐工作概述
通股份 10,142,500 股上市流通;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安排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20,285,000 股上市流通;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安排第三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36,562,758 股上市流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安排第四次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份 141,527,415 股上市流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上述限售股解禁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为其出具了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部完成。
四、结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06 年 3 月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协议》,约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提供服务,保荐代表人为毛传武。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成立了合资证券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在合资证券公司
取得保荐资格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承销和保荐以及与之相关的业务将
转移至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机构资格。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相应调整为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毛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