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发生变动,杨宁先生、郭斌先生、仇旻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持续保持独立性。
杨宁:1992—1998 年就职于国家审计署外资司,1998 年起历任阳光新业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裁兼董事。2020
年 12 月起任北京枫树置业公司副总经理。杨宁先生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出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连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郭斌:2017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大学-剑桥大学全球化制造与创新管理联合研究中
心中方副主任。郭斌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任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仇旻:2018 年 4 月至今任西湖大学副校长、光学工程讲席教授。2001 年 1
月起历任瑞典皇家工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2010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并于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现代
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仇旻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
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我
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恪尽职守,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杨宁 8 8 8 0 0 否 0
郭斌 8 8 7 0 0 否 0
仇旻 8 8 7 0 0 否 0
(说明: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在杭州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受北京
新冠疫情防控的影响,独立董事杨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做到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做到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正确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均能够充分的发表独立意见,并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在案。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8 月在杭州召开现场沟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与我们开展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听取意见与建议。我们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
们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审议和表决遵守了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
正、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议案。
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增资有利
于子公司提升产能,实现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增资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评估假设前提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
书,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
次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
通过审慎核查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保预计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是在公
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
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同意报董事会审议确定后在 2019 年年报中披露。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谢会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晓雄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对此,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作为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就年报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
认为,公司的业绩预告情况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
限一年。对此,我们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光学主业正在转型升级,为
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工作,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购买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浙江海康科
技有限公司的控制器业务。
报告期内,上述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有效履行中。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 44 份临时公告和 4 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均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
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占 2020 年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99.32%)进行重点检查和评审。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
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席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
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到董事会
总人数的 1/3。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保证了
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
持监督作用。
四、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在公司编制 2020 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共职责与义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全体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
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0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另外全体独立
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并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负
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在没有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前提下,
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独立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真实准确情况,
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问题,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
督审核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会议,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的重大事
宜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未尽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况,努力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宁、郭斌、仇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