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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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
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伟建,男,1954年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省化
工研究所工程师、江苏省石油化工厅科技处副处长、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科技处处长、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技术发展部主任。现任江苏省化工行
业协会会长、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同时兼任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容汇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2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晓东,男,1968年出生,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2003年至2004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4年至2006年香港理
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博士后;2007年至2013年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
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1年至2012年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14
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矿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2016年1月2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利军,男,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具有高级律师资格及建造
师资格。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
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及南京交通集团、
建邺国资集团外部董事。2020年1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项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
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知识及特长,为会议讨论的事项提
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其中: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赵伟建          7         7    0      0
 徐晓东          7         7    0      0
 张利军          7         6    1      0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们分别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了职务。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
对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对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对董事、高管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了推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了 1 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均按要求参加了
上述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
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要求,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
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程
序,并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等,确保公司按照计划
高质量的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并根据监管要求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
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
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
神,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经公司2019年7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方福华通达提供最高限额4.2亿元人民
币(含一年期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责任已全
部履行完毕,公司为福华通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十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297,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2,070,000元。现金分红的数额占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派发现金红利297,000,000.00元。现金分红的数额占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8.67%,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了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9份,定期报告4
份,提交百余份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
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
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
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公司所有重大风险业务的管理手册,构建了以风险为导向、以
流程为基础的内控管理体系,提出了“建立以内控体系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的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以重点业务领域为核心,推动精细化管理,不断
完善现有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监督检查,使内控体系更加完整、合理及有效,
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公司内
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公正、
独立性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
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等方面的专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张利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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