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利148,5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34%。预案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
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执
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的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可
以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签署《<资
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受托管理关联方的资产和业务,能够有效避
免关联方与本公司在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
(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山新加坡公司、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全
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偿债风险较小,为其提供担保,
可以拓宽境外融资渠道,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促
进上述子公司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为日后获得独立授信提供基础。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券商、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
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状况、经营
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候选人顾建国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候
选人周献慧女士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张利军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