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南通江山
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江苏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不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江山新加坡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为 4,300 万美元,实际担保余额
(即子公司实际融资占用担保余额)为 0。
供最高限额 4.2 亿元人民币(含一年期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上担保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为福华通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公司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张利军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