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并
制定了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经过仔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
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
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