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 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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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所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杭州华
正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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