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应对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应对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
上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