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宁
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已离任)、陈农先生
(已离任)及董事沈国英女士3名成员组成,经公司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包新民先
生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溪红女士、段逸超先生及董事沈
国英女士3名成员组成,经公司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溪红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事项及审议议案
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的审阅意见。
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2)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报告;
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的议案。
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
委员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 计)的议案。
委员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
各项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综述
在2020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
司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和关联交易合规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交易事项,通过加强与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为维护
健全完善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