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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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支持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旗下项目,公司拟申请发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债权
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
下:
一、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具体以签署的《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 0455299 号]项下位于东莞市
万江区万道路与四环路交汇处家汇商业广场(一期)1 号商业楼的“红星美凯龙”
商业物业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拟以其持
有的不动产权证[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204256 号]项下位于中山市港
口镇港口大道 15 号的一宗商业房地产作为本债权融资计划抵押物,为本债权融
资计划提供抵押担保。
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满 24 个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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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本次
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融资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条款,包
括计划期限、登记额度、融资利率等与融资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止。
三、 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决策融资, 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的范围内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以
及境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
分工作。
于发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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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