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子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1-051)。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浙江省
衢州市凯旋西路 9 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
二、 取消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子议案的说明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深交所审核后,对刘翰林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
认定刘翰林先生在获得公司提名时已在 5 家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格。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撤销对刘翰林
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的关于提名刘翰林先生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时取消刘翰林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事的议案》中第 14.03 项《选举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公司股东曹克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一项临时提案:《选举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
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入第 14 项《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部分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关于提名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
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截至本公告日,曹克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9,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5.01%,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提名史习民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审查了独立董事
候选人史习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史习民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史习民先生作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除上述取消的子议案及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六、 备查文件
(一)曹克坚先生提交的《关于提名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暨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