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
午9:15至2021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6,040,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4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5,040,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2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15,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18%;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贾向明律师、冯朋飞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