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
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对该等事项的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
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在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基于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