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 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565,993.15 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 623,535,405.62 元。2020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0,658,562.80 元,减去
本 年提 取法 定盈 余公 积金 9,065,856.28 元,减 去本 年度 分配 上年度 股利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86,115,270.32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 表 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的 原 则 , 公 司 2020 年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及发展需要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412,800.0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
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32,412,800.00 元,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28.79%,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
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与股东回报的
合理平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方案实施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