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预测,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0,15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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