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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专业委员会职权,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王丛先生及一名董事吴江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由张瑞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并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履行了有关职责。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2019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2020年6月30日审计报告的议案》。
4、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在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各位成员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有关工作,其中,重点围绕监督、指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关联交易管控以及督导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事项,继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监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
2020年初,公司全面启动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会计、审计评估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积极履职、勤勉尽责,与年审会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及发展情况,对公司和年审会计机构指定的年审工作计划进行审阅并严格把关,有力确保了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改进提出了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了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各位成员结合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有力推动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与严谨性,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实施以及稳步推进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为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对公司内外开展切实有效的监督审计工作,在立足于自身专业基础之上,秉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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