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锦鸡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竞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公司竞价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梅莲:_____________
谢孔良:_____________
沈日炯: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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