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4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9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9
(二)结论性意见..............................................................................................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0
(一)备查文件..................................................................................................10
(二)咨询方式..................................................................................................10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天味食品 指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天味食品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天味食品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天味食品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 5月 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 7月 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347 万份,限制性股票 191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600,984,750股。
5、2020年 11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 12月 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权益和暂缓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预留权益89.32万份,其中股票期权45万份,限制性股票44.32万股;暂缓权益均为限制性股票42万股。
8、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味食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 1.8万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万股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2.38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82万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为14.184万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19.90元/股,回购资金为 298,500.00元(若在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价格为 16.375 元/股,回购资金为294,750.00 元);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31.04 元/股,回购资金为3,203,328.00元(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价格为25.658元/股,回购资金为3,177,486.72元)。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为3,501,828.00元(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回购资金为 3,472,236.72元)。且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味食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味食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39号
邮 编:200052(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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