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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